把本站设为首页 |  加入收藏  首  页 新闻中心 企业黄页 欣悦商亭
全部信息 | 文学作品 | 写作创作 | 著名作家 | 外国文学 | 艺术精品 | 演艺技艺 | 艺术明星 | 艺术院校 | 科技博览 | 发明专利 | 名著推介 | 人生常识 |
新闻**分类:文化动态 | 社会万象 | 科技时空 | 帮助中心 | 安全中心 |
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> 文化动态 > 正文
杭州警方处罚网络“名妓”若小安 实际叫林某某 男 已婚有子 刊物主编
所属区域:国内 新闻类别:文化动态 发布时间:2011-9-29 人气指数:
 
      浙江在线杭州9月28日讯 9月28日,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报,针对近期备受广大网民和媒体关注的“若小安1”微博内容,杭州公安机关迅速跟进,已经查明事实真相。网民“若小安1”其实是一名已婚男子,其微博中叙述的所谓“杭州失足女”经历纯属捏造。9月28日,杭州警方依法对其作出处罚。
      网络“名妓”若小安晒接客日记 七年卖淫超过三千次
      近日,一个叫“若小安1”的微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。2011年1月以来,该网民在某网络上以“杭州失足女”身份发布了401条微博。其在微博给自己贴上了“鸡者、小姐、性工作者、底层、80后”等“瞩目”标签,还采用“纪实”的手法,引起了网民的大量跟帖及部分媒体的关注。根据上述网络传闻中涉及的卖淫嫖娼线索,杭州警方高度重视,部署开展了调查工作。9月27日下午,杭州警方找到了“若小安1”微博的撰写者林某某。现已查明,林某某,男,1980年出生,已婚,育有一子,现任浙江省某文化传媒公司一刊物主编。
      为吸引网民关注,提升自己网络知名度,林某某从今年1月份开始,模仿外国文学作品,通过微博编造并发布“失足女接客日记”。鉴于林某某对自己捏造事实欺骗广大网民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表示认错和悔过,杭州市公安机关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。
      新闻回顾:女子疑因微博晒接客日记被警方带走
      日前,一位自称浙江杭州的“失足女”若小安在网络上爆红,有传言称其因在微博上晒接客日记被警方带走。媒体就传言向杭州市公安局求证,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,目前警方正在核查此事。
 
固顶新闻
. 友 情 链 接 ●   流 行 网 站 .

关于我们 | 服务协议 | 免责声明 | 意见建议 | 留言反馈|
Copyright © 2005-2008 www.dangdai.org   ★京ICP备08007071号 冀ICP备09018827号   ★本网站邮箱:dangdaiw@163.com